| 宜春市出台《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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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28 15:00 文章来源: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为高效、有序、及时、妥善地处置城市供气系统的重大事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的部署,近日,宜春市城管局制定出台了《宜春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而成,以保障城市供气安全为首要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为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政府监管,建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属地政府为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支援的城市供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同时,建立应急向应制度,按城市供气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时间和我市实际分为Ⅰ、Ⅱ、Ⅲ、Ⅳ级,该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供气系统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较大(Ш级)突发事件。
《预案》规定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城管局组织设立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及市中心城区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应急预案,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工作小组,作为指挥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咨询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城管局每五年对预案评审一次,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周雪非/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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