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启动全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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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23 17:01 文章来源: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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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的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少年儿童和居住在宜春中心城区、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城镇其他常住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宜春市出台《宜春市城镇居民基本保险暂行办法》,宜春市将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保险。
宜春市出台的城镇居民基本保险有低水平、广覆盖;以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挂钩;以大病统筹为主、门诊费用适当补偿等特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90元,政府补助6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30元,政府补助20元。另外城镇低保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的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已失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六类参战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部由政府补助。持《残疾人证》的非低保居民个人只需缴费30元,残疾人保障基金补助60元,政府补助60元。城镇居民基本保险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剩余部分为统筹金,主要用于按规定补偿住院、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和未成年居民意外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保险的居民一个参保年度内住院成年居民最高能报销2万元,未成年最高报销3万元,慢性病门诊3000元以内的医药费,按25%报销。该市将在5月上旬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于5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付俊刚 李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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